股東建議任何人士參選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根據公司細則第103條,除非獲董事會推薦參選,否則除會上退任董事外,概無任何人士有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除非股東在股東大會日期前至少七日向本公司總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6樓2608室)呈交一份表明建議該名人士參選董事之意向的書面通知及一份由該人士表明願意參選的書面通知。
根據公司細則的規定,呈交該等通知的期限將由不早於寄發有關該推選的股東大會通告翌日起計至不遲於股東大會日期前七日止。
向董事會作出查詢的程序
股東如欲向董事會作出查詢及提出關注,可將有關問題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6樓2608室,或發送電子郵件至chinaglass@wsfg.hk,註明公司秘書收啟。